(原标题:关于对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42 号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 500 万元至 750 万元。3 月 13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保险业务合作协议纠纷,公司对 2025 年度业绩预告情况作出修正,预计 2025 年度的净利润为-400 万元至-200 万元。公司两次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5.1.1、第 6.2.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 3 月 2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