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翔、孙亚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号

(原标题: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翔、孙亚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6〕1号

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翔、孙亚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翔、孙亚林: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对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所)负责的金太阳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延伸检查。经查,中喜所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充分

金太阳未制定专门针对预付款项的内控制度,而是参照应付账款内控流程履行预付款项内控程序。中喜所拟信赖金太阳与预付账款相关的内部控制,但在了解与评价金太阳内控制度时未关注该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2022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根据金太阳内控制度,允许经审批后给予客户适当账期,中喜所未将该内控程序识别为关键控制点,并测试其执行情况。二是中喜所将签订合同的执行频率定义为全年一次,与实际情况不符。三是金太阳的销售模式分为线下销售、线上销售、国际产品销售、委托加工业务,同时还存在销售材料、出租房产等业务,中喜所在选取样本时未考虑个不同业务间内控流程的差异,未分层选样,对合同签订环节累计选取了5个样本,对销售单、发票、回款环节累计选取了10个样本,样本量较少,难以推断整体。四是中喜所未将发货与验收流程识别为关键控制点,并测试其执行情况。经查,内控测试样本中,金太阳2023年8月148号凭证、2023年320号凭证后附出库单,客户未签字;2023年12月280号凭证、2023年12月406号凭证,仓管未签字,中喜所未予关注。五是中喜所未将催收逾期账款、员工离职审批识别为关键控制点,并测试其执行情况。六是在执行采购与付款循环控制测试时,中喜所未考虑预付款项与应付款项样本间的差异,未分别选样执行控制测试,而是累计选取25个样本执行控制测试。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2022年12月修订)》第三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三、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函证股票、债券、基金时,中信证券回函表示“贵公司列示的证券业务及金额信息无误,但无法确认该账户中进行的投资行为均为贵公司业务人员操作……”中喜所未针对回函不符事项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进行核实。二是应收账款函证中,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回函不符,涉及金额136.87万元,中喜所未针对回函不符事项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进行核实。三是中喜所获取的圣戈班磨料磨具(上海)有限公司回函为复印件,中喜所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进行核实。四是中喜所向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寄发的应付款项询证函和向广东鼎为建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寄发的预付款项询证函,发函地址与工商登记地址不一致,中喜所虽向有关公司寄发了地址确认函,但对方未填写原因,中喜所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进行核实。五是中喜所未在底稿中保存函证发函单据。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四、未对异常预付款项保持合理职业怀疑。

2023年3月25日,公司子公司东莞市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精密)与东莞凯胜精密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胜精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400台CNC机床,但2023年金太阳精密实际仅向凯胜精密采购140台CNC设备。2023年12月,金太阳精密收齐上述140台CNC设备并完成验收,但该业务存在以下疑点:一是凯胜精密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本100万元,参保人数2人,2023年成为金太阳精密的新增供应商;二是上述设备中,部分设备制造日期为2024年1月,晚于金太阳精密最晚验收入账日期2023年12月。中喜所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针对上述事项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修订)》第二十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五、收入审计执行不到位

一是中喜所在“毛利与同行业对比分析”程序中,仅列举了同行业数据,未分析差异原因。二是中喜所在收入截止测试程序中,仅从明细账到出库单方向进行截止测试,未从出库单到明细账方向进行截止测试。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2022年修订)》第六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六、其他问题

一是中喜所未执行会计分录测试。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二是中喜所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声名签署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晚于项目开始日期;质控人员独立性声名签署日期为2024年4月9日,晚于介入项目日期。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中喜所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陈翔、孙亚林作为金太阳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喜所、陈翔、孙亚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做好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中喜所应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6年1月4日

抄送:证监会上市司,法治司,会计司;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6年1月4日印发

APP下载
广告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信证券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