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39 号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国江、徐毓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国江、徐毓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XXX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与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约定格力金投为公司定增股份发行特定对象,交易完成后,格力金投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 7.2.6 条,格力金投为公司关联方。2022年 7 月 20 日,公司与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供应链)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约定格力供应链为科恒股 1份提供 3 亿元原料采购业务额度。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格力供应链签署了新的《合作框架协议》并终止了 2022 年 7月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约定格力供应链为科恒股份及子公司提供 6.5 亿元原料采购业务额度。格力金投与格力供应链为同一控制下关联企业,格力供应链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将格力供应链识别为关联方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3 年 3 月 17日、4 月 3 日,才分别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充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实,2022 年 10 月 29 日至 12 月 31日,公司向格力供应链采购原材料 3.6 亿元,占 2022 年末总资产比例为 8.49%;2023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 日,公司向关联方格力供应链采购原材料 3.06 亿元,占 2023 年末总资产比例为7.84%。二是《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中仅审议披露了原料采购业务额度 6.5 亿元,未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5 条规定,就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披露。2023 年公司向关联方格力供应链采购原材料 9.59 亿元,超出已审议采购业务金额 3.09 亿元,占 2023 年末总资产比例为 7.91%。 二是未及时披露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2022 年 1 月起,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因无法及时偿还供应商货款被供应商提起诉讼,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名下多个银行账户陆续被法院冻结。截至 2022 年 5 月,冻结金额累计 2,637.7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73%。截至 2023 年 4 月,冻结金额累计 3,211.75 万元,占公司 2022 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3.79%。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7.2.8 条第一款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7.2.7 条第二项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董事万国江,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徐毓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3 2026 年 3 月 20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