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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原标题:关于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39 号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国江、徐毓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江门

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国江、徐毓湘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2025〕XXX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一是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与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约定格力金投为公司定增股份发行特定对象,交易完成后,格

力金投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7.2.3 条、第 7.2.6 条,格力金投为公司关联方。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与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格力供应链)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约定格力供应链为科恒股

1

份提供 3 亿元原料采购业务额度。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与格力供应链签署了新的《合作框架协议》并终止了 2022 年 7

月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约定格力供应链为科恒股份

及子公司提供 6.5 亿元原料采购业务额度。格力金投与格力供

应链为同一控制下关联企业,格力供应链为公司关联方,上述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将格力供应链识别为关联方并

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4 月 3 日,才分别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充审议通过《关

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实,2022 年 10 月 29 日至 12 月 31

日,公司向格力供应链采购原材料 3.6 亿元,占 2022 年末总资

产比例为 8.49%;2023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 日,公司向关联方

格力供应链采购原材料 3.06 亿元,占 2023 年末总资产比例为

7.84%。二是《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中仅审议披露了原料采购

业务额度 6.5 亿元,未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5 条规定,就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

披露。2023 年公司向关联方格力供应链采购原材料 9.59 亿元,

超出已审议采购业务金额 3.09 亿元,占 2023 年末总资产比例

为 7.91%。

二是未及时披露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2022 年 1 月起,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因无

法及时偿还供应商货款被供应商提起诉讼,导致公司及子公司

名下多个银行账户陆续被法院冻结。截至 2022 年 5 月,冻结金

额累计 2,637.7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73%。

截至 2023 年 4 月,冻结金额累计 3,211.75 万元,占公司 2022

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3.79%。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及进

展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7.2.8 条第一款和《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7.2.7 条第二项的规

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董事万国江,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徐毓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涉嫌违

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

第 4.2.2 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

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3

2026 年 3 月 20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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