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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原标题:关于对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30 号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谢建中、张芦苇、王庆奎、

谢雨珊:

2026 年 2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公司前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的具体有效期

限为 2024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在上述授权

期限外,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理财产品 1.22 亿元,另外部分

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系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购买,未在授权期

内赎回,金额 0.65 亿元。以上理财产品均已赎回,未对募

集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第 5.1.1 条,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6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谢建中、总经理张芦苇、财务总监王庆奎、

董事会秘书谢雨珊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1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

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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