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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依法审理涉新能源、碳市场案件 探索绿色金融司法保障新路径

(原标题:专访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依法审理涉新能源、碳市场案件 探索绿色金融司法保障新路径)

近年来,陕西法院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新要求,积极探索涉新能源、碳市场、绿色金融等新类型案件审理规则,以司法之力护航陕西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在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陕西法院将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涉新能源、碳市场等领域裁判规则,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司法保障新路径。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

“通过依法审理涉及绿色金融、环境污染防治等案件,陕西法院用司法力量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巩富文表示,在探索绿色金融司法保障方面,陕西高院制定《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工作意见》,为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出司法“硬措施”。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审理涉及碳交易、用能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案件,保障绿色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森林“碳库”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巩富文介绍,近年来,陕西法院积极探索“碳汇赔偿+生态修复”司法模式,将生态系统固碳释氧功能价值纳入生态损害赔偿范围,实现了从传统“补种复绿”向“功能修复”的跨越升级。

自2024年以来,陕西高院指导商洛等地法院率先探索“碳汇赔偿”协作机制,明确碳汇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标准和资金管理使用规范,为碳汇赔偿机制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陕西法院将森林固碳释氧功能价值转化为可量化的赔偿责任,明确了“生态损害必有价、有价必赔偿”的裁判规则,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样本。针对传统环境资源案件中“修复难、执行难”问题,陕西法院创新引入“碳票+司法”工作机制,引导当事人购买碳票,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

“总体来看,陕西法院在涉新能源、碳市场等领域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呈现出一系列新变化,司法理念从‘惩治犯罪’向‘生态修复’深化。”巩富文表示,据统计,自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累计投入修复基金1.52亿元,补植复绿8000余亩,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同时,通过引入碳汇损失司法鉴定、“碳票+司法”等创新机制,陕西法院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量化为可执行、可衡量的赔偿责任,实现了生态损害由“估计”向“算账”的跨越,增强了司法裁判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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