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和君年轮(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和君年轮(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未对存续期满基金启动延长合同期限或清算程序,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监管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更新管理人的有关信息,违反了《私募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私募监管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切实整改,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严格规范私募基金管理运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你公司的整改情况,我局将持续关注,进行跟踪监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