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华金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华金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00221354)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规范,个别资产管理计划主动管理不足,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组织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