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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康科技业绩显著下滑:单价走低递表前分红2亿,第三方回款数亿

(原标题:惠康科技业绩显著下滑:单价走低递表前分红2亿,第三方回款数亿)

《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2026年1月22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将召开2026年第4次上市委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康科技)的首发上会事项。

据了解,惠康科技曾在2025年6月递表深交所主板,保荐机构为财通证券。2025年11月、2026年1月,公司分别就交易所下发的两轮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涉及内容包括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合规性事件、存货等。

此次上会前夕,1月15日,公司方面还就深交所下发的审核中心意见函给予了回复,监管层重点关注公司期后业绩等问题。

2025年业绩显著下滑,销售单价不断走低

天眼查显示,惠康科技成立于2001年,公司主要从事制冷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从2022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9.23亿元、24.83亿元、31.83亿元和13.83亿元,主要来源于制冰机、冷柜、冰箱和酒柜的销售。

制冰机是公司核心产品,报告期各期,公司制冰机收入分别为13.62亿元、19.48亿元、25.78亿元和11.17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83%、78.44%、81.00%和80.76%,制冰机收入金额和占比稳步提升。

销售情况方面,报告期内,制冰机的销量分别为313.02万台、482.09万台、668.07万台和305.37万台;销售单价分别为435.22元/台、403.97元/台、385.9元/台和365.76元/台。

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制冰机的收入变动幅度分别为42.95%、32.38%和-23.35%,单价变动幅度分别为-7.18%、-4.47%和-5.22%。

对于期内制冰机销售单价下降的原因,惠康科技表示,主要由于公司2023年推出了多款小型化产品,小型化产品的销售单价较低,且销售占比逐年提升,导致制冰机整体销售单价有所下降。同时,2025年上半年,受美国进口关税加征政策的影响,公司与部分主要客户协商后针对部分产品适当降低了销售价格。

销售地区分布方面,2022年-2024年,惠康科技的外销收入保持比例较高,而到了2025年上半年,公司外销收入占比显著下降,而内销收入则提升明显。

报告期各期,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46%、75.37%、69.90%和45.46%,内销收入占比20.54%、24.63%、30.1%和54.54%。

惠康科技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内销收入金额和占比逐年增加,主要系:随着制冰机等产品国内市场需求的增加以及公司积极加大自主品牌建设,公司境内销售收入亦形成一定的规模,销售收入逐年增长;报告期内,国内跨境电商产业蓬勃发展,公司对ROWAN、宁波灏米等国内跨境电商客户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拉高了内销收入金额和占比。

整体财务表现上,进入2025年以来惠康科技的业绩遭遇显著下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饱受考验。

报告期内,惠康科技实现收入分别为19.3亿元、24.93亿元、32.04亿元和13.8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97亿元、3.38亿元、4.51亿元和2.05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25亿元、3.45亿元、4.42亿元和1.94亿元。

2025年上半年,公司收入同比下降20.98%,净利润同比下降18.67%。惠康科技也表示:整体新增订单、收入均较2024年度均出现一定程度下滑。

2025年1-9月,惠康科技实现收入22.99亿元,同比下滑15.89%;净利润3.34亿元,同比下滑7.84%;扣非后归母净利润3.19亿元,同比下滑10.81%。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及净利同比双双下滑。

2025年度,惠康科技预计实现收入27.74亿元,同比下滑13.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3亿元,同比下滑8.4%。尽管下滑幅度有所收窄,但仍处于负增长中。

2025上半年现金流大幅流出,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双高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惠康科技的应收账款也在持续增长。

惠康科技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客户销售货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15亿元、4.9亿元、4.9亿元和6.2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16%、19.64%、15.28%、45.03%;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03亿元、4.63亿元、4.49亿元和5.87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81%、25.91%、18.92%和25.10%。

此外,Curtis、ROWAN、宁波灏米等主要客户部分应收账款存在逾期情形,一定程度影响了公司现金流与经营业绩。

报告期各期末,惠康科技的坏账准备分别为1275.43万元、2661.27万元、4072.57万元和3880.65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9.13次、7.07次、6.54次和2.49次。

同一时期,惠康科技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33亿元、4.95亿元、6.11亿元和1101.56万元。

其中2025年上半年,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主要原因系存货增加以及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所致,由于第二、三季度是公司销售旺季,因此公司生产及备货较多,导致公司2025年6月末存货增加;此外,公司对供应商的账期一般为60-90天,并以6个月期限承兑汇票支付为主,上半年承兑汇票到期兑付的金额较大,进而导致6月末的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低于上年末的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93亿元、2.29亿元、2.3亿元和3.31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98%、12.78%、9.68%和14.17%;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2.05亿元、2.44亿元、2.45亿元和3.49亿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1236.47万元、1513.8万元、1545.08万元和1808.78万元。

报告期各期,惠康科技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15次、8.35次、10.13次和3.56次,2025年上半年放缓明显。

同一时期,公司的应付账款分别为3.91亿元、4.99亿元、4.99亿元和7.53亿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36.16%、33.02%、28.34%和45.63%。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惠康科技的货币资金分别为6.67亿元、8.13亿元、15.53亿元和12.19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3.82亿元、5.19亿元、11.86亿元和10.39亿元。

相对乐观的是,由于外部融资呈现下降趋势,惠康科技的资产负债率有所下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15%、70.68%、64.28%及58.38%;流动比率分别为1.05倍、1.18倍、1.35倍及1.42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87倍、1.03倍、1.22倍及1.22倍。

大额分红2.09亿,第三方回款数亿

为保持综合竞争力,惠康科技的研发投入也受到外界颇多关注。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5870.65万元、7446.75万元、8030.88万元和3953.2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3.04%、2.99%、2.51%和2.85%,整体较初期水平有所下滑。

不仅如此,同一时期,惠康科技所处同行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4.06%、3.91%、3.74%和3.52%,剔除雪人集团后的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3.48%、3.5%、3.7%和3.48%,扔略高于公司当期的研发费用率水平。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惠康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惠康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陈越鹏,其分别通过惠康集团、长兴羽鹏间接控制公司33.74%、4.49%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和表决权比例为38.23%。本次发行后,陈越鹏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将进一步被稀释至28.68%。

陈越鹏家族的多位成员也在公司关键岗位任职,包括陈越鹏的配偶劳秋娣;陈越鹏配偶的母亲劳春梅;陈越鹏的母亲、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启惠的配偶陈娟娟;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启惠的妹妹陈华芬;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启惠妹妹的配偶王建惠。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控股股东惠康集团的总经理为劳秋娣,董事为陈娟娟。

2023年、2024年,惠康科技分别现金分红1.11亿元、9791.19万元,合计现金分红约2.09亿元。在IPO前公司大手笔分红无疑会引起外界对于公司融资必要性和真实性的质疑。

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指出:IPO前突击分红,本质上是IPO公司把利润提前装进老股东的口袋,让上市后的新股东来承担经营风险。这种行为在A股并不少见,但新“国九条”已将其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监管层的态度很明确:不鼓励,甚至要严查。实际上,监管层对此已有清晰要求,即:分红需合法(符合《公司法》利润分配规定)、合适(不超出企业分红能力)、正当(不损害新股东利益)。对于投资者而言,面对突击分红的IPO公司,务必擦亮眼睛,仔细分析其分红动机、资金去向和后续发展计划,避免掉入“分红陷阱”。

此次IPO,惠康计划募资17.97亿元,其中7.58亿元用于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61亿元用于制冷设备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1.9亿元用于泰国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3.88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在此前的审核问询函中,深交所关注到,惠康科技申报时存在已解除的对赌协议。对此,监管层要求公司说明:对赌协议解除的认定依据,终止对赌的协议是否存在自动恢复条款、是否自始无效,是否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影响。

惠康科技表示:发行人和/或陈越鹏、陈启惠、惠康集团曾与部分股东签署了业绩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协议,约定了一系列投资方特殊权利。截至报告期末,经各方友好协商,该等特殊权利条款均已全部解除,且涉及由发行人承担义务的对赌条款均自始无效。

同时,惠康科技强调:根据相关协议内容,上述终止股东特殊权利的协议中均不存在自动恢复条款。该等对赌协议的解除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的相关要求,另经各股东访谈确认,各方之间对此不存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因此该等特殊权利条款及其解除事宜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影响。

内控方面,在惠康科技的收入构成中,公司存在一定的第三方回款,各期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94亿元、2.94亿元、3.6亿元和2.05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0.03%、11.77%、11.25%和14.79%。

惠康科技表示:公司第三方回款产生的主要原因系客户受资金周转安排、支付便利性及支付习惯等因素影响,委托关联方代付货款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货款。此外,公司存在因客户指定第三方代付等导致的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第三方回款客户为ROWAN,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29亿元、2.48亿元、3.2亿元和1.82亿元,占第三方回款金额的比例分别为66.67%、84.32%、88.93%及88.61%。报告期内,ROWAN第三方回款主要原因系其出于资金周转安排、支付结算便利性、节约手续费用等因素考虑,通过其体系内部指定的主要资金结算主体进行付款。(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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