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德伟、阎忠吉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德伟、 阎忠吉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6 号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德伟、阎忠吉: 经查,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你公司向参股公司大连普冷獐子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冷獐子岛”)提供 1450.87 万元的财务资助。根据贷款协议,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普冷獐子岛未按期归还相关借款,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才披露《关于参股公司借款逾期的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6.1.7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刘德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 1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阎忠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4.2 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 年 1 月 2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