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芳芳、马辉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程芳芳、马辉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12 号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芳芳、马辉: 根据你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相关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结果存在多处前后表述不一致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程芳芳、董事会秘书马辉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2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1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 1 月 1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