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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天相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北京天相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天相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以及变相承诺收益;二是部分人员通过公司认证的账号在公众媒体上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对于前期行政监管措施指出的问题未能有效落实整改,反映出公司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完善。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九条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并责令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张斌、席鱼、沈锡里、张鹏予以处分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需按月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在暂停期间不得签约新客户、不得以“投资者教育”等名义变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暂停新增客户期满后,你公司应当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我局将视整改情况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前,不得新增客户。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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