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张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张鹏:
经查,北京天相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相财富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以及变相承诺收益;二是部分人员通过公司认证的账号在公众媒体上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对于前期行政监管措施指出的问题未能有效落实整改,反映出公司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九条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勤勉尽责。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