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金石期货有限公司库尔勒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金石期货有限公司库尔勒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对居间业务合规管控不足,异常交易监测核查不到位,对个别居间人名下客户之间IP地址、MAC信息一致的情形回访工作不充分,未有效排查风险。
上述行为反映出你营业部未能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营业部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新疆证监局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