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隐瞒股份转让协议和股票代持情况 西藏珠峰控股股东被罚款200万元)
西藏珠峰(600338)1月9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获知,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简称“塔城国际”)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简称“西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塔城国际与上海捷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捷胜环保”)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和股票代持确认书,塔城国际代捷胜环保持有667万股西藏珠峰股票,截至目前仍代持533.8万股股票。塔城国际未告知西藏珠峰上述股份代持和股份变动情况,导致西藏珠峰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塔城国际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签订股份代持协议书,约定由刘某某证券账户代塔城国际持有1400万股西藏珠峰股票。2025年7月,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签订协议,约定剩余代持股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归属于高某所有,用于抵偿塔城国际对高某的债务。塔城国际未告知西藏珠峰上述股份代持和股份变动情况,导致西藏珠峰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塔城国际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除此之外,塔城国际还隐瞒与西藏珠峰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导致西藏珠峰相关定期报告未披露上述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
塔城国际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黄建荣作为塔城国际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隐瞒上述信息,为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塔城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黄建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塔城国际及其时任董事长黄建荣予以通报批评。
西藏珠峰表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西藏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