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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蔡丹群、陈海霞的监管函

(原标题:关于对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蔡丹群、陈海霞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蔡丹群、陈海霞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1 号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丹群、陈海霞: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

对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丹群、陈海霞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9 号),2023 年 7 月至 2025

年 8 月期间,你公司经相关审议程序通过使用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后,循环使用募集资金滚动购买 179 笔理财

产品,其中有 158 笔为非保本理财产品,2023 年,2024 年,

2025 年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分别为 14 笔,68 笔,76 笔。公

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规范,在相应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未充分、完整地提示购买非保本理财

产品可能受到的本金损失风险,未充分披露使用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安全性问题。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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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第 6.3.9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丹群、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陈海霞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

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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