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来源:深交所 2025-12-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1484 号

关于对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吴加维,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陈奕纯,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

吴加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

吴雄驰,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

— 1 —

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5 号)查明的事实,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

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

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 11 月 14 日,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智动力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加维、陈奕纯夫妇的一致行

动人吴加和(系吴加维兄弟)、吴雄驰(系吴加维与陈奕纯之子)

与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混改基金)签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吴加和、吴雄驰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8,199,757 股(占总股本 4.01%)、2,230,763 股(占总股本 1.09%)

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混改基金,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5.1%。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同日,吴加维、陈奕纯与吴加和、吴雄

驰以及混改基金签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一》),补充约定了吴加和与吴雄驰的差额补

足义务以及吴加维、陈奕纯的连带责任保证等事项。

2020 年 11 月 16 日,智动力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披露了《股

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但未披露《补充协议一》相关情况。

— 2 —

2022 年 10 月 17 日,前述主体再次共同签订《关于智动力股份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明确吴加

维、陈奕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项,但

同样未予披露。

吴加和、吴雄驰与混改基金协议转让公司 5.1%股份事项属于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8.6.4 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

其他重大事项。

吴加和、吴雄驰、混改基金签署协议转让相关补充协议但未

告知公司,未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协议转让过程中的重大事

项,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

第 5.3.4 条的规定。

吴加维、陈奕纯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签署《补充协议

一》《补充协议二》,并对一致行动人股份转让事项承担连带责

任保证,对前述重大事项的进展产生较大影响,但未将签订的两

份补充协议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违反了本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3.2 条第七项、第 5.1.1 条、

第 5.3.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5 条的规定,经本所

— 3 —

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

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

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2 月 26 日

— 4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智动力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