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漳州胜利东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漳州胜利东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负责人钟艺聪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存在向个别客户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出现亏损时提供经济补偿、输送不正当利益等行为,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
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