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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方树鹏、高玉新、赵晓芬、陈超:

经查,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章鼓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违规

2024年半年报关联交易、2024年年报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披露不准确;2020年至2024年个别关联交易达到审议标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现金管理购买的4只产品未能在董事会授权的管理期限内全额赎回;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时,将募集资金到账后继续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支出一并置换;个别募投项目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相关支出。

三、公司治理不规范

部分股东大会对关联事项表决时,由关联股东担任监票人;2023年年度报告内幕信息重大进程备忘录中,登记的公司参与人员不完整,且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一致。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三十七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十条的规定。方树鹏作为公司联席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责;高玉新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对相关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责;赵晓芬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相关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违规、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行为负责;陈超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不规范行为负责。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有效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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