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沪深交易所: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 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证券时报记者 张淑贤 吴少龙
12月19日,沪深交易所分别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通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为了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通知称,符合《公告》要求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现券交易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
通知所称债券回购业务,是指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业务,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
根据通知,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渠道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的,账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应当按照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相关规则办理。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在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前,与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签署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在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应当签署相应的回购交易主协议等文件。在参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还应当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债券回购业务提供结算服务的结算参与人,应当遵守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加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回购结算风险的管理,对于存在或可能存在结算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中国结算报告。
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委托的交易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参与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的交易、登记、结算等相关行为进行监测,并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