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61 号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鸿云、卜显利、王海峰、王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何鸿云等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86 号),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内控执行不到位。2019-2023 年期间,公司存在多笔合同的约定验收依据与实际验收依据不一致、实际发货明细存在出入、部分项目缺少物流单据等情况,公司财务部门仅以签收单据确认项目验收和对应收入。 2.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 2020 年运达科技子公司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汇友)存在未承担货物控制权的贸易业务以总额法确认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二 1是固定资产减值不充分。2021-2023 年公司对四川汇友部分开发支出转结固定资产,相关资产存在明显减值迹象但截至2023 年度仍未计提减值。三是商誉减值测试依据不充分。2022 年运达科技子公司北京运达华开科技有限公司净利润临近业绩承诺,且下一年度实际已签订合同与预测情况出现较大偏差,存在商誉减值迹象,但公司并未在当期聘请第三方及时开展商誉减值测试。四是人工成本与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公司长期延用以部门为单位人力支出核算,对于单个项目人力成本直接纳入研发、销售或者制造费用。五是冲销预计负债会计处理错误。2018-2020 年四川汇友业绩承诺期间,公司未遵循前面年度会计处理一致性原则,在 2020 年度对四川汇友预计负债一次性冲销。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1.1 条、第 5.1.1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 条的规定。 上述事项发生期间,何鸿云作为公司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卜显利作为公司总经理,王海峰作为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爽作为现任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情形负有责任。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12 月 1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