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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爱赢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监管措施的决定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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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爱赢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合规管理与内控机制不健全;二是新增业务场所未报告、对人员资质和执业行为管理不到位;三是落实我局于2025年3月27日下发的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不到位;四是营销服务过程中存在承诺或暗示收益、相关风险提示不充分、虚假不实或误导性宣传的情形;五是个别营销人员冒用他人信息为客户提供服务,部分无资质人员提供投资建议;六是部分投资建议没有相关依据;七是投诉处理机制不健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的监管措施。在暂停期间,公司总部、各分支机构不得签约新客户、老客户服务期结束后不得续约、不得以“投资者教育”等名义变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

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违规行为予以整改,并严肃内部追责。整改期间需每月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整改应严格落实《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暂停新增客户期满后,提交书面申请,我局将视整改情况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前,不得新增客户。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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