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新股IPO】LOBO TECHNOLOGIES LTD.(LOBO)拟发行最多400万股单位,每股定价待定)
金吾财讯| LOBO TECHNOLOGIES LTD.(LOBO)宣布提交了FORM F-1注册声明,计划在美国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公司拟发行最多4,000,000个单位,每个单位包括一股A类普通股、一个A系列认股权证和一个B系列认股权证。每个单位的假设公开定价尚未确定,将基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收盘价。 本次发行由Puglisi & Associates代理,并由Lawrence S. Venick, Esq., Loeb & Loeb LLP担任法律顾问。公司位于中国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真泽路18号1幢901室,主要从事电动车辆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产品线涵盖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代步车。 截至2025年12月6日,LOBO TECHNOLOGIES LTD.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流通股数分别为8,912,424股和3,730,320股。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LOBO”。公司最近一次交易价格为2025年11月某日,每股价格未披露。 财务方面,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的净有形账面价值为8,045,067美元,或每股0.70美元。公司总股本为8,613,374美元,总资本化为8,782,092美元。公司未宣布或支付现金股息,并且近期没有计划这样做。 募集资金将用于开发项目、营运资金和一般企业用途。在使用前,所得款项将投资于短期、有息证券。公司依赖其子公司分红来满足资金和融资需求,但子公司间的资金转移受到中国法律的限制。 行业前景方面,中国是全球主要的两轮、三轮和四轮电动交通工具制造商和消费者之一,该行业正在稳步增长。LOBO TECHNOLOGIES LTD.作为创新的电动车辆制造商,有望受益于这一市场趋势。 风险因素包括双重股权结构对股价的影响、大量A类普通股出售对市场价格的不利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当以及中国监管措施等。此外,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 Act)可能导致公司证券被禁止交易。 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部分,以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