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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L2W2X0)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未有效分离不相容岗位,综合岗员工(其岗位职责为客服、财务、合规风控、反洗钱等)绩效津贴与相关客户手续费收入挂钩,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下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个别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时未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其进行谨慎评估,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下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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