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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成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湖南成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湖南成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成聪、于梦琪:

经查,我局发现湖南成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聪软件)存在以下违规事项:成聪软件的子公司湖南乔成科技有限公司,为湖南海大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成聪软件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四条第三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成聪、董事会秘书于梦琪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成聪软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成聪、董事会秘书于梦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个人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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