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姚海宾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姚海宾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姚海宾:

经查,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9473323)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交易对手尽职调查不到位、未持续关注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以下简称《私募资管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投资经理与交易执行岗的岗位隔离不到位,个别投资经理直接参与债券交易询价工作,违反了《私募资管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债券交易偏离度监控不到位、债券交易未准确识别交易对手,反映出公司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私募资管办法》第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你作为时任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和相关资管产品投资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私募资管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按我局指定日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6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5年12月1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