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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黄俊、徐国兴、王燕杰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5-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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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黄俊、徐国兴、王燕杰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黄俊、徐国兴、王燕杰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204 号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黄俊、徐国兴、王燕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宏达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黄俊、徐国兴、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251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及

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迈腾)为你公司关联法

人,你公司 2024 年度实际与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发生的关联交

易总额为 7281.03 万元,你公司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未准确披

露与关联方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是你公司在对 2024 年末在建工程项目减值测试过程中,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净资产

与净利润等披露不准确。

1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

黄俊、时任总经理徐国兴、时任财务总监兼董秘王燕杰未能恪尽

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

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5 年 12 月 2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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