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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强推“预重整”,债权人联合查账遭拒!发生了什么?

来源:券商中国 媒体 2025-11-28 07: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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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夏幸福强推“预重整”,债权人联合查账遭拒!发生了什么?)

近日,第一家暴雷的房企华夏幸福的超2000亿元债务重组,历时5年多再起波澜。

华夏幸福一则“预重整”公告,引发了股东和债权人的抗议,第一大股东中国平安委派的董事王葳公开发声质疑程序不合规,而金融机构债权人则强烈质疑钱去哪了,为何债务重组的结果是债务越来越多,因此提出“查账”诉求。

11月21日,华夏幸福的26家债权人超过半数投票通过,授权平安资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专项财务尽调。据了解,债委会工作组计划自11月24日起进驻华夏幸福,开展专项财务尽调的前期准备工作。

据债权人最新透露,目前债委会工作组“查账”遭到了华夏幸福的拒绝,公司称“无法定义务配合金融债委会另行对公司开展尽调”。未来,华夏幸福能否推进“预重整”,需债权人表决,仍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预重整”程序不合规?

自2021年暴雷以来,华夏幸福超2000亿元的债务重组已历时5年多,最初制定的重组计划和承诺没有兑现,却被一家建筑公司以417万元欠款为由向法院申请“预重整”,而账面上还趴着24亿元现金,因此引发股东和债权人的抗议。

11月17日,华夏幸福公告称,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417万元欠款为由,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华夏幸福重整及预重整程序,目前法院已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华夏幸福在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公告中强调“对预重整无异议”。而目前来看,董事会成员至少有两位董事表示毫不知情,由第一大股东中国平安委派的董事王葳公开发表声明,对华夏幸福日前公告的预重整程序提出异议,称华夏幸福拟进行“预重整”并没有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审议表决,也没有提交股东会表决,并表示已向监管部门投诉。

记者咨询相关律师获悉,“预重整”并不是《破产法》所规定的程序,而是法院根据债权人、职工、出资人和社会影响等各方利益评估预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不是正式的破产重整,仍需债权人协商和解。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齐明表示,华夏幸福未经审议即发表对预重整“无异议意见”,不当且不负责任。他表示,对于华夏幸福这类负债金额特别巨大、涉及众多债权人及投资者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上市公司进行预重整,法院应当做到全面评估和论证。

为何债务重组5年多无果?

华夏幸福的债务重组可以追溯到2021年,当时华夏幸福因多只债券实质性违约(近900亿元),总负债超4000亿元而暴雷。后在河北省、廊坊市及各监管机构等单位的牵头下,华夏幸福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简称“债委会”),进行债务处置。

据了解,华夏幸福成立的债委会主要成员包括:工商银行、平安资管、廊坊银行(后增补)、农业银行、渤海银行、中信信托、光大证券,以及中融国际信托、陕西省国际信托、招商银行、中国农业发展、廊坊银行以及中信银行等多达70家金融机构。

2021年9月末,华夏幸福制定了债务重组计划,以“卖、带、展、兑、抵、接”等六种方式清偿,宣称要在2—3年内把资产负债率降到70%以下。

不过目前并没有兑现,华夏幸福原承诺2023年年底应向债权人兑付约30%的现金,实际清偿不到5%,货币资金更是从144亿元暴跌到近30亿元,降幅近80%。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华夏幸福的归母净资产从2021年63亿元变成了-47.38亿元,资产负债率达96.44%,超1600亿元金融债务仍悬而未决。

表面上,华夏幸福的重组签约完成率较高,但实际化债执行不到位,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反映权益得不到保障,且违背“同债同权”的原则,过度向特定债权人倾斜利益。

去年,华夏幸福曾制定“置换带”方案,拟引入廊坊市国企承接部分金融债权人的债务,条件是金融债权人须提供新增融资,且新增融资额度为债权余额的1倍,融资期限长达8年,利率不得高于3.85%等,并且要求债务要全部置换不可拆分。该方案最终在股东会反对票比例达44.62%的情况下通过。

据了解,大多数金融债权人都不愿意再提供新增融资,只有当地国资旗下的廊坊银行受益。华夏幸福曾持有廊坊银行19.99%的股权,是廊坊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廊坊银行曾对华夏幸福形成了225.75亿元的债权。

因此,债权人质疑资金流向和财务的真实性,百亿资金凭空消失,净资产变为负值,而资产负债率越来越高。此外,华夏幸福被指以贬值资产抵偿债务,重组签约率只是“纸面功夫”。

债委会有权“查账”吗?

11月24日,债委会工作组计划进驻华夏幸福,进行专项财务尽调。不过记者从金融债权人了解到,目前债委会工作组“查账”遭到了华夏幸福的拒绝。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的华夏幸福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显示,11月21日华夏幸福的26家债权人超过半数投票通过,授权平安资管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一家,对华夏幸福的财务状况开展专职尽职调查。

华夏幸福金融债委会的主席单位之一平安资管认为,“查账”不仅有法理依据和监管支持,华夏幸福也曾明确表态支持。

根据 《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 ,债委会被明确赋予监督债务企业信息披露的法定职责。其中,第七条规定,债委会工作组需“全面、准确、及时地向全体成员机构披露有关债务企业、债委会工作的重要信息”。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债委会可以聘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为其提供服务”。

不过目前来看,华夏幸福能否顺利推进“预重整”或进入正式破产重整,都绕不开70多家金融机构债权人,债权人是否认账、协商同意表决都成为最终方案能否通过的关键。

一方面,主要债权人可以基于程序瑕疵,向法院提告取消预重整流程;另一方面,如强行推进预重整,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也可以在预重整方案表决阶段表达意见。若未获得过半数并超过三分之二债权金额的债权人同意,草案将无法通过。


责编:杨喻程

排版:刘珺宇

校对: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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