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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关键业务岗位人员缺位,无法有效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不能有效执行业务规则和内控制度,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责令你分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新疆证监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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