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睿银泛德私募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睿银泛德私募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未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从事借款融资居间服务业务,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有关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四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