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金根、向雪梅、瞿李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金根、向雪梅、瞿李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金根、向雪梅、瞿李平:

经查,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森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审议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18年至2024年,科森科技与关联方江苏唯士达智能检测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士达)、江苏盈智融科技有限公司、东台市科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日常购销关联交易,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5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追加审议并于2025年4月29日对外披露,相关公告存在关联交易金额披露错误的情形。

科森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2007年《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2021年《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徐金根,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向雪梅,时任董事瞿李平未勤勉尽责,对该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2022年,科森科技以购销往来款名义向唯士达支付资金并于当期收回,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单笔资金占用周期1至4天。科森科技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2021年《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科森科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徐金根,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向雪梅未勤勉尽责,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2007年《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2021年《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科森科技、徐金根、向雪梅、瞿李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科森科技及有关责任人员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和内部控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5年11月13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科森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