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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邹潜、张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邹潜、张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邹潜、张渝:

经查,我局发现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793543071J,以下简称康普化学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未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未及时披露募投项目进入试生产、延期试生产信息,未充分披露募投项目存在技术障碍导致项目延期以及完工当年与盈利预测存在较大偏差情况。

二是公司2023年上半年存在未及时确认收入情形,导致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邹潜、董事会秘书张渝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加强内部管控,落实各项董事、高管职责及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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