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好!北京,重磅发布!)
两个重要文件印发。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银发〔2025〕122号)文件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大力提振消费,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等12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支持北京市提振和扩大消费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能力,聚焦消费重点领域和环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力争到2030年北京市消费领域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北京市住宿餐饮、文旅体育、教育、居民服务等服务消费和养老产业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信贷投放力度不断加大,个人消费金融服务质效不断提升,金融助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多元化消费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实施方案》提出,加大商品消费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汽车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贷款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引导金融机构针对首次购买、以旧换新、二手车等不同购车场景优化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满足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居家装、电子产品等领域消费金融需求,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商家促消费活动,提供消费贷款、信用卡分期费率优惠等活动,为消费者适当减费让利。
《实施方案》还提出,积极发展股权融资。支持生产、渠道、终端等消费产业链上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投资,通过“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满足长周期消费产业融资需求。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股权投资。
此外,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行动方案(2025—2027年)》。其中提出,到2027年,高效协同、富有活力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基本形成,成功转化一批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满足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大科技成果;促成1000家合作平台、5000项技术开发合作项目,转化孵化3000家科技型企业、600家专精特新企业,开辟未来产业新赛道,实现关键核心技术新替代,激发转型升级新动能。
附件:
金融支持北京市提振和扩大消费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银发〔2025〕122号)文件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强化北京市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金融供给,更好满足北京市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推动大力提振消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能力,聚焦消费重点领域和环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力争到2030年北京市消费领域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北京市住宿餐饮、文旅体育、教育、居民服务等服务消费和养老产业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信贷投放力度不断加大,个人消费金融服务质效不断提升,金融助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多元化消费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二、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挖掘消费潜力
(一)加大商品消费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汽车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贷款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适当减免汽车
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引导金融机构针对首次购买、以旧换新、二手车等不同购车场景优化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满足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居家装、电子产品等领域消费金融需求,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商家促消费活动,提供消费贷款、信用卡分期费率优惠等活动,为消费者适当减费让利。
(二)促进文旅体育消费提质升级。依托首都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功能定位,深挖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围绕全民阅读、文艺演出、直播探店、非遗传承、乡村文旅、民俗文创等领域和北京消费季“京彩四季”主题活动,创新融资模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更好发挥东城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辖内银行文化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发挥首都“双奥之城”优势,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赛事+”、冰雪经济等消费场景丰富金融产品,探索开展“门票收益权质押”等融资模式,着力培育精品赛事体系和赛事运营企业。
(三)丰富住宿餐饮业金融服务供给。围绕北京国际美食荟、北京国际电影节、“电竞北京”等主题活动,创新金融消费场景,支持打造一批具有京味儿特色的老字号、文旅和美食品牌,支持在城六区、副中心、平原新城地区打造特色文旅消费街区和特色餐饮聚集街区。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与文旅住宿餐饮经营主体联合开展消费满减、折扣优惠,信用卡积分抵扣、消费立减金等多样化优惠活动,不断扩大金
融消费优惠场景覆盖面,支持培育一批特色书店、星级酒店、特色民宿、餐饮品牌和示范文旅场景。
(四)支持大力发展家政及养老托育等居民服务消费。鼓励和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家政公司合作创新,为来京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在住宿购车等方面提供特色金融服务,降低家政从业人员入行成本,满足其在京金融需求。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养老托育和健康领域机构的建设运营、装修改造等场景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抵质押范围,满足养老托育和健康领域机构资金需求。
(五)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和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鼓励辖内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及其他消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围绕商圈升级改造、商业业态更新、流通体系建设等领域,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投资回报周期等,优化贷款审批条件,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提供优惠贷款利率,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三、完善重点群体配套服务,释放消费需求
(六)支持居民就业增收。持续落实做好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工作,降低北京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强化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深入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继续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支持,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促进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创业增收。
(七)优化银发群体消费服务模式。鼓励辖内金融机构聚焦不同老龄群体消费金融需求,为不同阶段、不同特征的老龄群体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指导辖内商业银行在全市部分连锁食堂餐饮商户开展老年助餐支付便利试点,鼓励和支持辖内商业银行发行和经营存量银发群体专属卡产品,有条件的可发行北京区域卡产品,便捷银发群体消费。
(八)提升境外来华人员在京消费服务水平。支持相关支付机构和银行进一步扩大“外卡内绑”应用场景和主体范围,加强产品创新和政策宣传,提升注册、绑卡、支付等各环节的友好度和便利性。聚焦重点消费场景、重点商圈优化支付服务,推进无障碍支付服务街区(景区)建设,有效满足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的支付服务需求。
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水平,扩大消费供给
(九)发挥信贷支持主渠道作用。辖内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要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发挥自身优势,为消费领域提供差异化、特色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鼓励辖内银行加大对服务消费领域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支持,创新优化服务消费领域信贷产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行业经营主体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满足服务消费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支持辖内金融机构提升对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在确保覆盖经营成本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自主理性定价,合理适度扩大客户支持范围,促进消费贷款提质增量。引导消费金融公司提升自主获客和自主风控能力,合理确定贷款综合利率水平。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与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开展合作,积极满足商户和消费者融资需求。
(十)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教育等服务消费领域企业发行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推动智慧养老、智能医疗等消费产品提质升级。支持辖内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拓宽资金来源,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推动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类贷款资产证券化增量扩面,促进盘活信贷存量,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
(十一)积极发展股权融资。支持生产、渠道、终端等消费产业链上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投资,通过“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满足长周期消费产业融资需求。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股权投资。
五、加强政策协同发力,培育消费沃土
(十二)强化货币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落实落细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政策,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教育、居民服务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的各类经营主体信贷投放。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京消融”专项再贷款额度、“京消通”专项再贴现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消费、养老等重点领域和小微涉农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三)落实财政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实施好个人消费贷款与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的贴息政策,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助力释放消费潜力。用好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政策,加大对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补偿力度,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提供更充分的融资担保服务。
(十四)完善保险体系的服务保障作用。鼓励辖内金融机构研发符合参加人养老需求、具有长期限特征且具有一定收益率的个人养老金专属产品,促进养老财富储备和稳健增值。加快推进商业保险年金产品创新。扩大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加大创新药支持力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支持发展老年旅游保险,鼓励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加快发展面向农民、城镇低收入者等群体的普惠保险,支持重点群体更多配置普惠保险,推广个体工商户综合保险。
六、加强基础金融服务,优化消费环境
(十五)持续深化支付环境建设对消费的带动作用。鼓励银行卡清算机构、金融机构将年度营销计划与北京市各类文旅、商务等活动相融合,通过开展行业促消费等措施,扩大联合宣传效果,助力打造高品质消费场景和消费地标。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持续优化移动支付APP用户体验,简化老年人群体、外籍来华人员的注册、绑定流程。鼓励在“食、住、行、游、购、娱”等消费领域积极稳妥推行数字人民币,持续开展数字人民币促消费、惠民生推广活动。
(十六)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探索建立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金融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在一定时限内完成金融消费纠纷案件的调解处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误导销售、不合理收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活动,结合金融安全宣传月、“蜜蜂计划”等投资者教育活动,下社区、下园区、下校区,向社会大众普及金融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支持银行探索线上开立和激活信用卡业务,鼓励通过“视频面签”等风险可控的技术手段,有效核验客户身份及申请信息真实性,切实防范账户伪冒等欺诈风险。
七、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评估。强化金融部门同发改、财政、商务及消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通过信贷市场服务平台、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等平台开展信息共享和融资跟踪对接。做好消费相关领域贷款统计和监测分析。鼓励辖内各金融机构及时制定支持北京市提振和扩大消费的具体实施方案。辖内各银行要整合设立支持消费领域工作机制,统筹内部资源,强化公司部门和零售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支持服务消费和个人消费的内部考核和评价机制,将服务消费相关领域贷款纳入重点领域贷款考核指标。探索开展金融支持消费政策效果评估并加强结果运用,推动加大信贷资源投入。
(十八)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各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支持消费相关政策和产品的宣传力度,让更多企业和个人及时获得消费领域金融信息和服务。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和问题建议,及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北京市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以下统称研发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首都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7年,高效协同、富有活力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基本形成,成功转化一批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满足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大科技成果;促成1000家合作平台、5000项技术开发合作项目,转化孵化3000家科技型企业、600家专精特新企业,开辟未来产业新赛道,实现关键核心技术新替代,激发转型升级新动能。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出
1.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改革。充分利用新一轮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契机,围绕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大政策试点探索力度。全面推广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动研发单位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制度和决策机制。鼓励职务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制定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实施办法,推动研发单位在科技成果披露、转化方式确定以及转化形成国有股权的管理等方面完善制度机制。
2.推动研发单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研发单位强化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财务管理、组织人事、资产管理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理顺内部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全链条;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考核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从事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创新的科研人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健全研发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之间的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可将一定比例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用于技术转移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建立健全服务国家实验室成果转化的工作体系,提高新型研发机构评估考核中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指标的权重,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学创新和成果转化改革试点,加速各类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3.打造标杆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研发单位探索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的标杆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成果挖掘、技术评估、转化方案设计、专利布局、市场对接、商业谈判、资源链接、创业孵化,以及统筹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等工作。推动标杆技术转移机构与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特色产业园对接合作,共享项目和资源信息,形成接力孵化机制。
(二)突出企业主体地位
4.建立企业出题的科研组织方式。围绕高精尖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要及企业创新发展需求,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建立企业出题、研发单位答题、联合攻关的科研组织模式。充分运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引导企业加大出题力度。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等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管理,明确转化责任和转化期限。
5.建设企业主导的合作平台。推动研发单位面向企业开放人才、设施和服务资源,按照“双管理、双首席、双导师、双签字”原则建设一批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打造“科学家+工程师”团队,围绕产业需求共同凝练科研问题、开展科研攻关、培养创新人才。持续推进北京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鼓励企业与高校共建产教融合基地、校企实训基地,加速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
6.支持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创办企业。推动研发单位完善先赋权后行权、资产单列管理、在岗创业等措施,为科研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等方式创办企业提供支撑。组织成果展示、供需对接、座谈沙龙等活动,为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所创办的企业(以下简称转化创办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产业链接、融资洽谈、市场开拓等服务;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申请小微企业研发补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首次贷款贴息等政策。
7.推动科技领军企业赋能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领军企业提前介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股权设计、团队搭建、产品规划、供应链匹配等环节,助力转化孵化企业。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加大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且发展潜力大的转化创办企业的投资并购力度。推动科技领军企业面向转化创办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先试首用创新产品,助力其改进工艺流程、加快进入产业链和供应链。
(三)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8.强化清单台账式对接服务机制。市区协同支持各中关村示范区分园、特色产业园(以下统称园区)围绕产业定位建立研发单位科技成果供给和园区企业需求清单,建立供需对接服务台账,优质高效推动成果转化。
9.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园区探索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优化调整运营公司内部结构或引入第三方服务团队等,打造市场化程度高、专业能力强、机制灵活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为研发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政策咨询、团队搭建、股权设计等服务,提升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承载力。
10.探索建立市区协同拨投联动机制。支持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深入挖掘重点科技成果,促进转化孵化企业,并探索通过市区共同给予研发资金支持与股权投资联动的方式,助力企业早期成长和持续发展。
11.探索科技成果首单应用支持机制。对于转化创办企业首次获得的市场化订单、规模化订单以及首次开展的品牌场景应用给予资金支持,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和迭代升级。
(四)激发市场要素活力
12.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扩大“朱雀人才”规模,支持其到园区担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理。持续加强北京技术转移学院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专业课程,建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行业协会等平台,加大专业化培训力度,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持续办好“科学家创业CEO特训班”,加大硬科技创业合伙人培养力度。充分借助“中关村科技成果转化50人论坛”机制,举办具有影响力的沙龙、座谈等交流活动。将优秀技术经理人纳入市区人才支持政策体系。
13.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服务能力。支持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检验检测平台,为提升科技成果成熟度提供支撑。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超前孵化能力,推动前沿、颠覆性技术转化为创业项目;鼓励标杆孵化器集聚各类资源要素,提供全周期、专业化的孵化服务。提升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服务效能,鼓励企业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购买平台研发、检测等服务。推动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健全大科学装置开放共享机制,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高水平科研条件支撑。
14.培育优质市场化服务机构。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需求,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投资融资、财务管理等领域培育一批专业强、服务好、信誉优的市场化服务机构,引导其到研发单位和园区开展常态化政策宣讲、专业培训、业务对接等活动,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利布局、技术评估、法律咨询、人才招聘等服务。
15.构建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体系。引导社保基金中关村自主创新专项基金等长期资本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资力度。提高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种子轮、天使轮硬科技项目的数量或金额占比。探索对市属国企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并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支持银行基于企业创新积分建立专属评价工具,并加快开发成果转化贷等配套信贷产品。用足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科创债券融资等政策,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保险公司加大成果转化保险产品的开发力度,设立贯穿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的风险评估机构。鼓励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为转化创办企业提供合规辅导、上市培育等服务。
(五)提升落地服务品质
16.建设中关村国际技术交易中心。加快建设中关村国际技术交易中心,引导国际科技创新和技术交易组织、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集聚,构建集政策宣传、展示路演、会议论坛、技术交易、风险投资等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载体。强化中关村国际技术交易中心与北京科技成果转化智能服务平台联动,通过人工智能赋能,促进创新成果和企业需求精准对接,打造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服务衔接的国际化技术交易枢纽。
17.推进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设。强化“市—区—校”联动共建机制,以海淀区、房山区、昌平区为主要承载区,聚焦人工智能、绿色能源、生物医药产业方向,深入推进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北京)建设,服务国内外高校优秀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支持大学科技园优化重塑,提升服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18.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精准服务。支持园区为转化创办企业提供优质空间,“一业一策”“一企一单”定制专属服务套餐,促进转化创办企业降本增效。支持各区将转化创办企业纳入“服务包”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9.促进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协作。加强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定期发布京津冀概念验证、中试平台目录,鼓励平台开展跨区域服务。围绕“六链五群”产业布局,推动三地重点领域企业发布场景需求,促进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充分依托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等共建中关村园区等平台,加强三地创新和产业合作,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20.深化国际技术转移开放合作。加大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外资研发中心和国际顶级科研机构引进力度,鼓励其与研发单位、科技领军企业等开展结对子合作,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孵化器进行海外布局,完善国际技术转移渠道和网络。依托中关村论坛年会举办中关村国际技术交易大会、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大赛等活动,加强技术交流,促进全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在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要履行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强化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各区、各有关单位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任务落实。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要牵头制定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清单台账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完善机制、创新政策,加大资源投入力度,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见到实效。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讲力度,加强优秀人才、创新举措、典型案例宣传推介,营造社会广泛关注、各方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氛围。
综合自: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首都之窗
责编:李丹
校对:杨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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