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查,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安塘下大道证券营业部在2017年至2021年间,存在多名员工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营业部廉洁从业等内部控制失效、合规管理存在漏洞,你公司对此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深刻吸取教训,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举措,加强对业务和人员管理,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