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35 号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阿波、李想、包亦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出具的《宁夏证监局关于对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5〕11 号)以及《宁夏证监局关于对李阿波、李想、包亦轩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12 号),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 2023 年 9 月 23 日披露《关于公司拟与银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未披露协议中的重点条款,信息披露不完整。 二、公司内控不规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4.1.1 条、5.1.1 条的规定。李阿波作为时任董事长、李想作为总经理、包亦轩作为董事会秘 1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5.1.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11 月 14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