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沈阳奥拓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沈阳奥拓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平:
经查,沈阳奥拓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中期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27号)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长陈平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27号)第五条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27号)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我局决定对沈阳奥拓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辽宁证监局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