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祥坂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祥坂街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通过返还部分客户佣金方式向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况,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与《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