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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高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高瑞:

经查,你(身份证号:******************)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履行增持承诺

根据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现已更名为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及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你承诺增持贵人鸟股份。截至目前,你未完成上述增持承诺。上述行为已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违规

在承诺增持贵人鸟股份期间,你于2024年8月预计无法完成增持承诺,却仍于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每月在退市板块披露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增持贵人鸟股份。上述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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