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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黑龙江泰富金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黑龙江泰富金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黑龙江泰富金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现已更名为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及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你公司承诺增持贵人鸟股份。在承诺增持期间,你公司于2024年3月预计无法完成增持承诺,却仍于2024年4月至7月每月在退市板块披露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增持贵人鸟股份。上述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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