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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蔡彬、秦鹏、孙虎、周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4号

(原标题:关于对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蔡彬、秦鹏、孙虎、周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114号

关于对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蔡彬、秦鹏、孙虎、周乔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蔡彬、秦鹏、孙虎、周乔:

经查,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比德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披露循环使用不超过现金管理限额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22笔,其中3笔为保本型,19笔为非保本型。公司现金管理虽未造成募集资金本金损失,但公司披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产品类型披露不准确,在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分析中未充分、完整地提示购买非保本产品可能受到的本金损失风险,未充分披露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安全性问题。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水比德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彬、董事会秘书秦鹏、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孙虎、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周乔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山水比德及蔡彬、秦鹏、孙虎、周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5年10月20日

抄送:证监会上市司、法治司;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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