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李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李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李斌:

经查,你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在任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公司经纪业务与自有资金投资业务之间的风险未有效隔离;公司未严格按照《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执行自有资金投资的风险控制操作流程,未及时对相关期货账户采取限制开仓、强制平仓风险控制措施;公司风险管理机制未有效运行,造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重大亏损,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五十一条、五十六条的规定。你未及时防范化解相关经营风险,对公司的上述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问题负有责任。

二、你在任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公司未建立专门的内部稽核监督制度,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委托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从事居间业务,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五十六条的规定。你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上述内部控制问题负有责任。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高度重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组织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