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完善;二是误导性宣传;三是投诉处理机制不健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请你分公司负责人于2025年10月20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四川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