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沈阳承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沈阳承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按规定将从业人员和办公地址变化事项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及履行变更手续,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辽宁证监局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