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珠海横琴观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0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03号关于对珠海横琴观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珠海横琴观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未对珠海横琴观致精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4只私募基金产品履行主动管理职责,将该4只产品开立的证券账户及密码交由他人管理,并由他人行使交易职责。二是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三是未在内部制度中明确投资者与产品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方法、流程。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七项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以下简称《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以及《适当性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你公司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广东证监局2025年9月28日抄送:证监会市场二司、法治司;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5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