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72 号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刘阳洋、周雷刚: 2025 年 7 月 19 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恒久或公司)披露《关于收购上海憬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公告》。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聘请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中天)对上海憬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憬芯科技)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中企华中天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出具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涉及的憬芯科技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刘阳洋、周雷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8 号)查明,中企华中天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业务量、增长率及营运资金的预测依据不充分 1 中企华中天对憬芯科技 2025 年可实现的业务量、未来期间的增长率以及展业所需营运资金的预测依赖管理层的主观判断,缺少客观证据支撑;在与主要客户访谈时未验证对方身份、未针对从主要客户处获取的业务量区间执行进一步评估程序;对增长率是否合理的判断不审慎。 二、可比公司选用不恰当 中企华中天在执业过程中选定的可比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等方面与憬芯科技差异较大,可比公司选用不恰当。 综上,中企华中天的执业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二十三条的规定;签字评估师刘阳洋、周雷刚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评估师刘阳洋、周雷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1.4 条、第 12.4.7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相关评估师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9 月 2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