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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23年度、2024年度收入利润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导致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我局后续将进一步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你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方案,6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公司相关业务和财务内部控制,严格规范会计核算,及时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和年报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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