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石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员工管理不到位、新媒体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你作为分管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