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张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张敏:
经查,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违规与第三方网络营销机构开展居间合作、网络营销业务合规管理不到位、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业务资格的员工违规向客户提供交易咨询建议、制度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反映出公司内控管理不到位,未有效执行相关业务制度流程,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负有合规管理责任,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新疆证监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