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上海派特贵金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路胜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上海派特贵金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路胜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70 号上海派特贵金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路胜: 2021 年 9 月,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的子公司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保)与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派环保)的原股东上海派特贵金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派特)、路胜、罗英、闫剑、唐雪梅、王超军、刘玮、肖若俊、李先旺、刘沛远(以下简称原股东)签署协议,清新环保以 15600 万元对金派环保进行增资,取得金派环保 51%股权。金派环保原股东在本次交易的协议中承诺,2021 年 9-12 月、2022 年度、2023 年度为业绩考核期,金派环保承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计(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不低于 18000 万元,其中 2021 年 9-12 月 4000 万元、2022 年度 7000 万元、2023 年度 7000 万元,业绩补偿支付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8 日。根 1据 2024 年 4 月 28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审核报告》,原股东补偿业绩金额累计 2496.94 万元,其中上海派特应补偿 1074.63 万元,路胜应补偿 689.99 万元。根据清新环境 2025 年半年报,截至目前上海派特和路胜仍未补偿。 上海派特、路胜未履行业绩承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7.7.6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6.4.1 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们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们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5 年 9 月 30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