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65 号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3 年,你公司子公司开展的部分棕榈油、花生油、花生米、大豆贸易中,部分业务无商业实质、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涉及收入金额 298,629,084.17 元,占你公司 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51%。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9 月 26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