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崔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崔健: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燎原环保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燎原环保于2022年支付2,300万元现金购买了山西瑞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赛科)6%股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预测,瑞赛科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4,095.47万元。瑞赛科2023年度实际净利润是1,499.40万元,为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36.61%,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50%。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崔健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3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5年9月23日
